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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故知新 | 黄金贵:“霸(伯)”“守”“牧”词义辨考

黄金贵 ZJU古典文献学专业 2023-12-16


“霸(伯)”“守”“牧”词义辨考

黄金贵




地方上有权势的首领,其中雄据一个大地域者“霸”一郡之长相当于郡的地方长官“守”一州的最高长官“牧”,起于后汉,唐、宋时以称京师或陪都由亲王充任的地方最高长官。


【同义】

《三国志·魏志·魏文帝纪》“黄初六年”裴松之法引《魏略》载诏:“今内有公卿以镇京师,外设牧伯以监四方。”“伯”即“霸”。

《汉书·翟方进传》:“以才能少历牧守列卿,知名当世。”

“牧伯”“牧守”皆同义连用,指州郡地方长官。







【辨释】

《说文·月部》:“霸,月始生魄然也,承大月二日,承小月三日。”段玉裁注:“《乡饮酒义》曰:‘月者三日则成魄。’正义曰:‘前月大则月二日生魄,前月小则三日始生魄。’……后代魄行而霸废矣,俗用为王霸字,实伯之叚借字也。”谓“霸”本指每月初始见之月相,读 pò;而王霸义本字为“伯”,“霸”则是假借字。


但是早期文献中,“霸、伯”并用,后以“霸”字行。“伯”本指长兄,可以称同辈之兄,也可称父亲之兄。古者长兄能代父理事,故可引申为治理一方之长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千里以外设方伯,……二百一十国以为州,州有伯。”郑玄注:“殷之州长曰伯。”按,殷之地方行政建制待考。周代之霸,则是诸侯之长。《孟子·公孙丑上》:“以力假仁者霸。”孙奭疏:“言……乃能为霸,以把握诸侯之权也。”《左传·成公八年》:“霸主将德是以,而二三之,其何以长有诸侯乎?”《成公二年》:“五伯之霸也,勤而抚之,以役王命。”春秋之五霸,指:秦穆、齐桓、晋文、楚庄、吴王阖闾(据班固《白虎通》)。项羽自称西楚霸王,实也是诸侯之长。


南北朝时,以称专朝政的藩王或大臣的幕府。《北史·崔季舒传》:“虽迹在魏朝,而归心霸府。”指东魏权臣渤海王高欢,仍有一方长帅之意。《太平御览》有“偏霸部”接“皇王部”后,将曾称雄一方,但未最后称帝统一天下者如三国蜀刘备、刘禅,吴孙坚至孙皓诸辈,南北朝时诸帝王,均列入此部,也相当于割据称雄于一方之长帅。

“霸(伯)”在汉以后,有时与他词连用,也可泛指州郡长官。如文首引《三国志·魏文帝纪》裴松之注之“牧伯”。又,晋李密《陈情表》:“臣之辛苦,非独蜀之人士及二州牧伯所见明知,皇天后土,实所共鉴。”“牧伯”,指州长官。但仅限于连用。


总之,从上古至中古时的“霸”,是指天子、帝王以下,称雄于一个大的地域的首脑,但不是职官之名,而是以势而称。其中,数春秋时“霸”之胁裹、统率众诸侯的权势最大。在当时周天子被架空,不能号令九州的情况下,霸者实际上相当于天子的地位与作用。就是像中古所指一方的长帅,其势力、地位也高于今所称之“霸”,并一般皆有较高的地位与官职。今所称“霸”者,通常只是一个小区域的地方首脑,也可以是地方上虽无实权与官职,但其势力足以胁迫官长,权倾一时者。





《说文·宀部》:“守,守官也。从宀从寸。从宀,寺府之事也;从寸,法度也。”此训是后起义。其字宀是深屋、寸示法度,会其义当是按法度于屋室治事,即是掌管义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:“山林之木,衡鹿守之。”“鹿”,通“麓”。“衡鹿”,山林官。


引申为职守、职掌。《孟子·公孙丑下》:“有官守者,不得其职则去。”赵岐注,“官守,居官守职也。”又引申为守卫、防守。《墨子·公输》,“杀臣,宋莫能守,(乃)可攻也。”特称诸对天子的守护、述职行为。《书·舜典》:“岁二月,东巡守。”孔传:“诸侯为天子守土,故称守。”《礼记·玉藻》:“诸侯之于天子,曰某土之守臣某。”“守臣”,犹言守卫之臣。作为地方长官之义,正由此而引申。


至秦时称一郡之长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,郡置守、尉、监。”《秦本纪》:“(昭襄王)十三年,……任鄙为汉中守。”裴骃集解引《汉书·百官表》曰:“郡守,秦官。”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“(李)斯长男(李)由为三川守。”《汉书·陈胜传》:“陈守令皆不在。”颜师古注:“守,郡守也。令,县令也。”


后代郡守、太守、刺史均可称“守”。《史记·万石张叔列传》:“庆自沛守为太子太傅。”《汉书·朱买臣传》:“坐中惊骇白守丞。”“守丞”,太守官邸的属官。《后汉书·循吏传序》:“更事刻深,亟以谣言单辞,转易守长。”“守长”,指郡守和县令。《新唐书·张九龄传》:“臣愚谓欲事之本,莫若重守令,守令既重,则能者可行。”“守令”,指唐代刺史、县令。扩大之,则可泛指郡守以外的大、小地方官。《后汉书·朱浮传》:“而间者守宰数见换易,迎新相代,疲劳道路。”汉《仓颉庙碑》碑阴题名有衙守丞临晋张畴(见《金石萃编》卷十)。衙是左冯翊之属县,故此“守”犹如“令、长”。但它的基本用法是指一郡之长和相当于郡的地方长官。





“牧”,甲骨文“牛”在左右无别,又有作羊旁者,皆像持杖赶牛羊,以示放牧义,故其本义指放饲牲畜,动词《周礼·地官·牧人》:“牧人掌牧六牲,而阜蕃其物。”《孟子·公孙丑下》:“今有受人之牛羊而为之牧之者,则必为求牧与刍矣。”


“牧”之动词义喻于人,则是养义。《广雅·释诂一》:“牧,养也。”若“牧”之子民,则是管理统治义。《管子·牧民》:“凡有地牧民者,务在四时,守在仓廪。”《逸周书·命训》:“古之明王,奉此六者以牧万民,民用而不失。”


引申为官名,指州的长官。古九州之长为牧。《书·舜典》:“乃日觐四岳群牧。”孔传:“九州牧监。”《礼记·曲礼下》:“九州之长,入天子之国,曰牧。”《书·立政》:“宅乃牧。”孔颖达疏引郑玄曰:“殷之州牧曰伯,虞、夏及周曰牧。”按,殷代有诸方伯,见于甲骨卜辞。虞夏无可考。谓周称“牧”,却与文献不合,周地方之制:州小于乡,乡大夫为卿,州则以中大夫充任,为“州长”。《管子·立政》:“分国以为五乡,乡为之师,分乡以为五州,州为之长。”未闻以“牧”称者。


正式称一州之长为牧,是在后汉。盖汉武帝时设十三州部,每部设一刺史,但此为检察性质。成帝时一度改刺史为州牧,不久废。东汉灵帝时为镇压农民起义,再设州牧,使居郡守之上,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,相当于以后的刺史。故自后汉起,“牧”“州牧”之称孳多,如刘表为荆州牧,袁绍为冀州牧。曹操有《谢领兖州牧表》。


自三国魏起至南北朝及隋唐,“牧”也可泛称州之长官。南朝齐孔稚珪《北山移文》:“希踪三辅豪,驰声九州牧。”《艺文类案》卷五十引南朝梁临川王《解扬州表》曰:“臣自驰传斗牛,作牧淮海,政刑两空。……乞解州任,少弭素餐。”(“弭”,止。)


至唐宋时,惟京师或陪都的地方最高长官以亲王充任者仍称“牧”,但其权位已小于后汉时。《旧唐书·良吏传上·韦仁寿》:“仁寿将兵五百人至西洱河,承制置八州十七县,授其豪帅为牧宰。”“牧宰”,指州县长官。要之,“牧”作为一州之长官,主要多用于后汉、唐之闻。隋唐后,“牧”之称也随著官制的变化而淘汰。







参考文献

[1] 《历代职官沿革史》,陈茂同著,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,1988年3月。

[2] 《简明古代职官辞典》,孙永都、孟昭星编著,书目文献出版社,1987年5月。

[3] 《中国政治制度史》,左言东著。浙江古籍出版社,1986年7月



作者介绍

黄金贵,1961年7月毕业于杭州大学中文系,曾任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区(原杭州大学)中文系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浙江大学西溪校区中文系古汉语古文献教研室主任,兼任浙江省语言学会副会长。


据《古代文化词义集类辨考》

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年出版

第91-94页整理

作者丨黄金贵

编辑丨汪靖姗

审核丨边田钢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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